福建省武夷山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的武夷山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以下简称武夷山世界遗产)的保护和管理。本条例所称的武夷山世界遗产的保护范围包括风景名胜区(文化和自然景观保护区)、城村汉城遗址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和九曲溪生态保护区。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9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