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科学技术普及(以下简称科普),是指采用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和参与的方式,普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和弘扬科学精神,推广科学技术知识应用的活动。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