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十八条已废止矿山企业必须从矿产品销售额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 费用。安全技 术措施专项费用必须用于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预防矿山事故和职业危害以及进行安全生 产宣传教育,不得挪作他用。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