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定期或者不定期监测餐饮业油烟排放等方式加强对油烟污染源的环境监测监控,定期发布餐饮业油烟污染信息,与相关主管部门建立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的信息联动和共享机制。

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