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在城市建成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或者为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提供场地,市、区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除外。

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