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3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