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能源审计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能源计量及统计状况,节能系统、设备运行状况;
(二)用能单位能源消费结构、流程及能源平衡分析;
(三)主要工艺能源指标与单位产品能耗指标计算分析;
(四)产值能耗指标与能源成本指标节能量计算分析;
(五)影响能源消耗变化因素的分析;
(六)节能项目的财务和经济效益评价;
(七)查找存在节能潜力的用能环节,提出合理使用能源的建议;
(八)前一次能源审计提出的合理使用能源建议的落实情况。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