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章 养犬行为规范第二十五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在举办重大活动期间,可以临时划定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的区域。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