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高速公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法履行高速公路工作的相关职责。

高速公路沿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基层交通安全协助机制,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协助做好本辖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工作。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