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六条有效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省高速公路工作。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全省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和治安管理工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