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沙市西沙群岛水资源节约与保护规定第三十一条有效法律、行政法规对水资源节约与保护另有禁止性规定的,从其规定。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本规定未设定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三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30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