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沙市西沙群岛水资源节约与保护规定第三条有效本规定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和地下的淡水、再生水、海水淡化水和补给水。其中,补给水是指由本市以外其他地点运至西沙群岛的淡水。地方法规 · 三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30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