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保障用水需求和用水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三沙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西沙群岛实际,制定本规定。

地方法规 · 三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