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办法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因建设工程施工、建(构)筑物拆除、物料运输和堆放、道路挖掘和养护、道路保洁、绿化工程施工、矿产资源开采和加工等活动以及地面裸露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