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三章 房屋权属登记/第八节 限制处分登记第五十七条有效有关国家机关告知登记机构办理限制处分登记的,应当提交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件和书面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中应当明确限制处分的房屋或者房屋的具体部位、限制处分的期限。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