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规范城市房屋权属登记行为,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维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