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第三章 责任和义务第二十条已修改生产、经销企业应贯彻"质量第一"的方针,加强质量管理,严格产品质量检查制度,保证生产、经销产品的质量。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