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二章 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点的设置第八条已修改自治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居民、保护环境的原则,编制自治区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