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已修改生猪屠宰及其监督管理,依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执行。生猪小型屠宰点的设立、审批、管理参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