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三章 畜禽屠宰和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受理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