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二章 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点的设置第十一条已修改经批准建立的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由自治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