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防雷减灾管理条例/第五章 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评估第二十六条有效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开展雷电灾害调查和鉴定, 查清雷电灾害的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措施。调查和鉴定报告应当及时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