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防雷减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