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艾滋病性病防治条例/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一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不得侵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依法享有的医疗服务、劳动就业、学习和参加社会活动的权利。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4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