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未经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阅艾滋病、性病统计资料。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不得擅自发布艾滋病、性病统计信息。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