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艾滋病性病防治条例/第四章 疫情报告第三十四条有效未经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阅艾滋病、性病统计资料。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不得擅自发布艾滋病、性病统计信息。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4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