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艾滋病性病防治条例/第三章 诊断和治疗第二十八条有效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诊治的艾滋病、性病病人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和病史保密。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4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