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艾滋病性病防治条例/第二章 预防与控制第十二条有效公路、铁路、民航、城市交通等单位应当在车站、机场等场所利用多种形式做好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公益性宣传。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城镇主要道路设置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公益性广告或者专栏,规划、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商等部门予以配合。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4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