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六条有效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公共政策以及决定重大事项涉及妇女权益的,应当听取妇女联合会的意见。自治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委员会应当组织妇女代表、专家和相关部门,进行性别平等方面的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公共政策的参考。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