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妇女组织投诉,妇女组织应当维护被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可以向有关部门发出调查处理意见书。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反馈处理结果。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