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六章 人身权利第三十七条有效禁止组织、胁迫、诱骗、利用女性从事街头乞讨等损害其身心健康的行为。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