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第三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七条有效从事终身教育工作的专职教师应当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其在职务评聘、业务进修、专业考核等方面与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同等权利。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