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已修改

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发现所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食品相关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销售,并向经营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