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第三十四条已修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制定实施方案,通过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重点监督,及时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