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修改

小作坊对生产加工的食品进行预包装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食品名称、地址、配料、生产加工者、生产日期、食品贮存条件、保质期、登记证号、联系方式等信息。标签标明的内容应当清晰、易于识别。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