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十七条已修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审查其食品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有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