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修改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宣传,并保守知悉的有关技术秘密。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从事科技广告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