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的报批、备案、公布、解释、修改和废止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对符合第二十七条情况规定的,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拟定法规解释草案,并提请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地方法规 · 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3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