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的报批、备案、公布、解释、修改和废止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报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备案事宜。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在吴忠市人大网和吴忠日报上全文刊载。地方法规 · 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3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