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第十条已废止宪法宣誓一般应当在国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及时进行,遇有特殊情况时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