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已修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由节能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已设立能源监察机构的,由能源监察机构行使。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28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