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第三十二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科学规划调整公共交通线路布局,优化城市道路网络系统,完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鼓励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鼓励使用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鼓励发展中小学校车服务系统。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28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