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犬只的饲养、经营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