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化设施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本条例。

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公安、卫生健康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文化设施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