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第三章 扶持与促进第三十四条有效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种植和农业生产设施用水执行农业灌溉水价;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种植、养殖以及农产品初加工,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标准。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