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三章 生产与使用规范第十四条有效具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提供的实验动物应当出具质量合格证明;具有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对在其场所进行的动物实验应当出具动物实验证明。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