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