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海关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没收、追缴的文物及古人类化石、古生物化石,应在结案后及时无偿移交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由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具备条件的国有博物馆收藏保管。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