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一条有效鼓励和支持非国有文物所有人将文物的所有权、使用权移交所在地人民政府。所有权、使用权移交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文物,其修缮、修复、保养和管理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9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