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执行本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考核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9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