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成立节育手术并发症医学鉴定组织,负责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工作。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成立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负责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9日